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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柒. 高流副執週記 }}_11

一週之前,2020年11月8日晚間,當我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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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柒. 高流副執週記 }}_11

一週之前,2020年11月8日晚間,當我還專注在上一篇『樂團興奮波』_04 的字句斟酌,為整個『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行政法人』的各種行動作為做事務說明之際,『高雄市政府文化局長兼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行政法人董事長』透過了臉書發布了重要政務說明:https://bit.ly/36RNDPd

這個『政務說明』的重點,簡言之,就是將這位『文化局長』於2020年十月上旬在市議會質詢過程中,親口對市議員所回覆的『11月28日舉辦高雄流行音樂中心主場館測試性演出』(https://bit.ly/3f4sQeW ) 的政務宣示,做了『董事會一致決議原訂11月28日的測試性演出延期』的對外通知。

我看了差點沒吐血!

因為,這一場原本將在2020年11月28日所執行的『滿載測試性演出』,我就是『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行政法人』的主要負責人 – 意思是:從幾個月前,所有對外的溝通、洽談,成立公開標案,與廠商進行投、開標事務,以及議約、修正整個節目提案與進行相關音響系統測試等等的種種事務,都是我以『主責』的工作角色,協同行政法人各部門的同事,努力要達成的重點工作目標與任務。

且不論這篇『政務說明』的第一句話是否為真;在看到這位『文化局長』的臉書貼文之前,我!完全沒有得到來自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的公文知會、或『董事會決議延期』的任何形式告知 – 更不用說,這一場『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第二屆董事第一次董事會』,我就是以『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行政法人副執行長』的身份,全程坐在會議現場!

『決議』?我怎麼完全沒有這個印象?想必是我在董事會議中怠惰了吧?可以查閱一下當天的會議紀錄嗎?

20201109,隔天的週一下午,我坐在行政法人辦公室的座位上,寫就了一篇對於這個『文化局長臉書貼文』的回覆與提問,原本應該要直接貼在那篇政務說明的底下留言,但因為被提醒了在接任這個工作職務時,工作合約上有附帶的『保密條款』,因此,這個『回覆與提問』,得再等一點時間,才能公開表述。

但,不會太久了。

[一. 高雄觀察_05]

官字兩個口,地方政府尤甚。

如果還搭配了『佛地魔』,那 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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